你為什麼需要這則新聞 新制上路後,僱主必須與所有責任制保全重新簽訂契約,並送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,責任制才會生效。 全台約有8萬名保全適用責任制,每個保全的勞動契約須送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定後才會生效,但僅少部分縣市有訂工時上限。勞動部今公布新版保全業相關工時審核指引,明訂各縣市審核責任制保全工時,每月正常工時上限最高為240小時、加班最多48小時;且2出勤日須隔11小時,保全也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日。2016年元旦起生效。 自由報導,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,保全人員是《勞基法》84條之1規定的責任制工作者,依法業者要報縣市政府核備,目前約有650家、7萬多人。 2011年曾頒布指引規範工時,但各縣市標準不一,像台北市、台南市採每4週最高總工時288小時,南投縣卻僅240小時。 經濟日報報導,根據主計總處資料,保全業2014年每月平均工時為226.6小時,其中加班為17.5小時,高於全體受僱人員的177.9小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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