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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表示,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」第23條所定休假日(俗稱國定假日) 之修正調整,係因應《勞動基準法》將從民國105年1月1日起實施縮減法定正常工時(每週40小時、俗稱「週休二日」)之配套作法,且本次修正更特別考量「五一勞動節」對勞工之特殊意義,故仍將其保留為應放假之國定假日。整體而言,勞工全年放假日仍增加6日,權益並未受損。
勞動部指出,為推動縮減法定正常工時政策,勞動部近兩年來密集聽取勞雇團體意見,103年邀集勞雇團體、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等辦理近35場次座談會,凝聚社會各界對於縮減法定正常工時之共識,並多次就縮減工時及相關配套措施之具體內容進行討論,包含使全國國定假日一致之作法。此外,立法委員提案修正《勞動基準法》之法定正常工時時,亦指出公務人員與勞工全年休假制度之差異,應設法予以拉平,故本次國定假日之調整係縮減法定正常工時之合理配套。